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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到底指定翻译公司了吗?

200416日,北京高院发布了一个规定,翻译市场对它的认识出现了15年的混乱。

 

北京是国际交往中心,北京法院自然少不了很多国际司法协助事务。为了强化落实国际条约等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提高北京市各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效率,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规范与统一管理,北京法院发布了《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

 

法律翻译

 

《若干规定》发出后,北京高院建立了翻译机构名册,并且进行了两次增补。《若干规定》生效后,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北京高院指定了翻译公司,北京各级法院只认可翻译名册中的翻译公司。

 

实际上,这是对《若干规定》产生了重大误解。《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法律翻译公司

 

 

很明显,《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际司法协助,不是日常案件审理,不论是一审、二审、再审、还是调解。北京各级法院在日常审理中,完全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接受所有正规翻译公司的译文。

 

但是为何有很多人会错误地认为北京高院指定了翻译公司呢?

第一、大家毕竟不是学法律的,没有认真看《若干规定》,分不清楚国际司法协助和日常的涉外案件审理;

 

第二、部分法官为了省心,将《若干规定》扩大化运用,在日常审理中也优先考虑翻译名册中的翻译公司,加重了人们的误解。

 

所以,以讹传讹之下,很多人误认为北京高院就日常审理指定了翻译公司。

 

实际上,我国不断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明确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不久,中央颁布了《要素改革意见》,将市场化改革推进到深水区。法院指定法律翻译公司,这本身是一种行政干预市场,影响翻译市场中的正常竞争,与中央精神是相背的。

 

正是认识到中央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响应中央减少各种行政审批的号召,所以,全国各级法院都没有指定翻译公司。北京高院也是如此,不仅没有就日常案件审理指定翻译公司,就连针对国际司法协助,在近10年也没有再更新和强调过翻译机构名册。有形的手从市场中收回来,这既是市场的要求,也是中央改革精神的要求。

 

为了消除误解,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在向当事人提供的引导说明中,明确指出没有指定翻译公司,所有正规翻译公司的译文都可以接受。很多北京法官,也都正确领会了《若干规定》, 接受正规翻译公司的盖章译文,很多律师和法务更是积极选择自己中意的法律翻译公司翻译书证。

 

作为法律圈的翻译匠,旗渡并没有进入北京高院翻译机构名册,因为近10年北京高院都不再更新名册。作为一家实干型的翻译公司,旗渡认为,更有意义的事情是把精力放在客户身上,放在文件身上,最终是客户说了算,市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市场的选择,就等于信赖。一家注重品牌的企业,它盖章的译文能让市场信赖,就会让法院信赖,也能让证监会、外管局、银行信赖,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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