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有风险,旗渡更保险
翻译热线:400 100 6256

中文简体

旗渡客服微信

旗渡客服

扫一扫,免费咨询

问一问,立即答疑

法律解释在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运用方法

解决法律文本翻译中对原文理解失真的问题,除需要运用翻译学理论中认为的常用方法以外,还需要借助于法律解释理论。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如下方法予以应对。

(一)词义分析与文义解释相结合

词义分析就是要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澄清模糊的法律概念。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包括字面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法意解释、当然解释等。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的前提是要准确分析法律文本每一个词的含义。

在翻译法律文本时,译者所遇到的表述法律规范的语词大多是日常用语,日常用语在不同语境下会产生多重含义,这就导致了法律语词的不确定性。因此,词义分析有助于译者正确把握原文本意。在遇到多义词时,译者要注意该词在文本中有无特殊用法,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下使用的,而不能通过查词典的方式解决,因为词典给出的解释也是有多重含义的,它不能帮助译者确定该词在文本中的确切含义。

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在目标语中缺乏对应的源语言概念时,可以通过文义解释的方式,对目标语中的相似概念进行语义扩展,赋予其新的内涵。尽管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两种文化之间依然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虽然在法律翻译中,并不提倡滥用“归化”翻译法,但是,使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并通过“旧瓶装新酒”的解释方法,为其赋予新的含义,仍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且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现代汉语中的很多词汇,如主权、权利、责任、法院、人民、国体、赔偿、自治、限制、章程、政治、选举、司法、争端、国会、制宪、领事、利益、管辖等,都是当时的法律翻译者对汉语中的固有词汇(尽管这些词汇与源语言差别很大)进行语义扩展,才具有了现在的含义。

(二)新词汇的创造和法学家思维相结合

当译者遇到母语中未曾有过对应物的外来语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在母语中寻找相似概念与之对应,在找不到相似概念时,就会试图创造新词。日常生活中的外来语除部分采取意译外,大多使用音译的方式进入汉语当中,并很快为大众所接受。但法律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语,其专业性、准确性都是与日常用语差别较大。在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时,译者必须以法学家的思维,运用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结合原文的立法目的生造出新的词汇。要达到这一目的,译者需要将解释学原理与法律社会学知识有机嫁接,把法律解释学与国内外的历史与现实、文化与思想、政治与经济结合起来,打破各种学科之间的界限,综合各大领域的知识,方能解决母语与外来语之间的对应问题。

文化传统的差异,常常导致思维的差异。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甚至冲突,也会造成法律翻译的失真。译者在翻译外文法律文本时,难免会被本国文化和思维模式所影响,以至于以己度人,在不经意间使译文背离了原文本意。

正是由于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在历史、传统、文化和体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两种法律语言在翻译和交际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文化冲突。譬如,“血”在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中,就有截然不同的理解。曾有教授让学生翻译这样一句话:“Laws are not bloodless entities,they are not some brooding omnipresence in the sky.They are made by people,political actors,who have their own interests to protect”,不少学生将其译为:“法律并非无情无义的东西,他们不是悬浮在天上摸不着的事物,它们是由人民、政治家等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之所以这样翻译,是由于在中国文化中,“血”带有褒义色彩,常常与刚毅、勇猛,也与亲情、情感相关。正是受这种文化的影响,译文完全偏离了句子的本意。事实上,在西方文化中,blood具有贬义色彩,往往用来表示血腥和残暴。这句话本意是想说明法律的血腥和暴力,应当译为:“法律并非清白之物,他们不是巍然于上天的万能神明。它们是由人,即那些为了维护自己私利的政客制定的。”

 

文章来源:译问 https://www.qidulp.com/article/p/4113

分享到
相关资讯